106學年度碩、博士新生注意事項(含抵免學分事宜)
公告日期 | 2017-07-06 |
---|---|
公告 | 106學年度碩、博士新生注意事項(含抵免學分事宜) |
內容 | 碩、博士新生注意事項如下: 1. 請同學點選系網頁/學生事務/規章表格/碩士班及博士班,詳讀相關資料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 2. 選課相關及學分抵免請參考下列法規: 碩士班:規章表格/碩士班/在學相關/電機所、微電子所、電通所、奈米積體電路工程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博士班:規章表格/博士班/博士班規則 3. 抵免學分需在9/22中午12:00前繳交,相關資料請參考第1項 4. 每學期專題討論為必選科目 5.本學期學生行事曆已放於系網頁首頁右上角「學生行事曆」超連結,請依規定時程完成申請,逾期將不予受理,若有更動將更新於同一連結。 |
公告人員 | 系辦人員 |
附件 | 無 |
瀏覽數:
分享